多选题 甲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为了确保重整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乙公司决定放弃部分债权。后甲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下列关于乙公司的债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债权让步承诺失去效力
   B,乙公司的债权让步仍然有效,在破产清算中不得要求受偿
   C.乙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无需返还
   D.若乙公司在重整中的清偿比例为10/%,而债权人丙的清偿比例为8/%,则乙公司应待丙的清偿率达到10/%以后,方可继续接受清偿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重整计划终止执行对债权的效果
   《破产法》第93条第2、3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因此,乙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作出的债权让步承诺失去效力,但所受清偿仍有效,故 A、C项正确,B项错误。此外,由于乙公司的受偿比例高于丙,因此需待丙获得的清偿比例达到自己的水平后,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