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希望开发一项新技术,便与乙设计院联系。经过沟通,双方在口头上达到了一致,甲公司预付20万元,提供材料,由乙设计院负责开发新技术,合同总价款100万元。随后,乙设计院开始组织人员,准备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开发新技术,并催促甲公司依约提供材料,并支付预付款,但甲公司一直拒绝履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B.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C.甲公司应当履行
D.甲公司可以不履行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按照《合同法》第330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甲公司与乙设计院订立的合同为口头合同,并且一方也没有履行主要义务,因此,合同不能成立。由于甲公司与乙设计院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的行为便不构成违约,甲公司可以不履行合同。当然,如果甲公司对造成乙设计院损失具有过错的话,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