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在继承遗产时,有“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非婚生子女是野种”,不能继承财产的说法。根据民法的有关知识和原理,对这种说法进行评述。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我国对于遗产继承,规定了继承权平等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平等观念在继承制度中的反映。其表现为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继承权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平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几个方面,其中,男女平等对于继承人而言,是指在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分配、代位继承等方面,均不受性别的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是指子女的继承权并不因其结婚与否而有所不同。
(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在继承顺序上,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也是现代继承法比古代继承法先进的表现之一。所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非婚生子女是野种”,不能继承财产的说法,是违反我国继承法的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是我国古代封建残余思想的表现.与现代的民法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应该予以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