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1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11年5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2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4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现行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而在A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A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因此,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A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答案解析】
问答题
A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007年5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甲公司持有40%的股权,乙公司持有20%的股权,丙公司持有40%的股权。以下是该公司的相关资料:
(1)2008年9月,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向丁公司转让了A公司20%的股权,丙公司并不知情。
(2)2009年6月,A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7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转增股本;新股东戊公司注资8000万元,持有A公司25%的股权。
(3)2011年6月,A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同时聘请B证券公司,C律师事务所和D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2011年7月,B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在预审过程中,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之一是:请说明A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2011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011年8月20日,A公司成功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2011年10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08年9月,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所持A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丙公司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09年6月,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经哪些程序?
(3)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除丁公司外,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持有的A公司股权比例是多少?
(4)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请说明A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所持A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案例中,甲公司的转让属于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通过,并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2)A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有:①当董事会制订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②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公司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③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甲公司持有15%,乙公司持有15%,丙公司持有30%,丁公司持有15%。案例中,增资前,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原本分别持有20%,丙公司原本持有40%。而认购增资时,原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转增,所以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的权数比例为:1:1:2:1。增资后,戊公司持股25%,甲、乙、丙、丁合计持股75%,在这75%中,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分别占20%,丙公司占40%;所以在公司的全部股权中,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分别持股100%×75%×20%=15%,丙公司持股100%×75%×40%=30%。 (4)该反馈意见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之一是: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案例中,A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已满3年。故A公司符合该条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