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有(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