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规定,在一类区,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 )。
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不能增加污染负荷
不得增加污染容量
不能增加污染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