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赵某一辆保险车辆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个月过后仍未破案。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和其他资料,予以全额赔偿,终结原保单的责任,同时获得被保险人被盗窃车辆的权益,最高额为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后来,该车被盗车者使用,在外地肇事,造成第三者损失,盗车人弃车逃跑,现场只留下保险车辆,公安部门按车号追查到原车主,要求其赔偿受害者损失及处理善后事宜,但原车主表示,已将该车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和处理善后事宜。此案应该如何处理,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有何不当,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此案中保险公司无任何责任,应拒绝赔偿。依据分述如下。
   (1) 某车辆保险单的效力已终止。赵某的保险车辆被盗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2个月过后仍未破案,赵某已依据公安机关的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已履行义务,赵某车辆保险单的效力已终止。
   (2) 保险是为人提供保障的,不是为财产提供保障。保险车辆虽归保险人所有,但保险公司并没有控制车辆的权力,汽车肇事是盗车人行为,并不是汽车的行为。
   (3) 保险公司不能对此车的肇事负责。赵某的保险车辆被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表明该车引起的民事责任赵某不再负责,公安机关未能破案,属失职。保险公司只是赔偿赵某经济损失后取得一项权利,在得不到车时是一项无有的权利,怎么能对此项事故保险负责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