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在官方微博上做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机关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至此,此案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
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浙江公安”发布消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请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的宪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张氏叔侄能否获得国家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张氏叔侄可以获得国家的赔偿,理由如下: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据此张氏叔侄可以请求司法赔偿。
问答题 简要论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如何相互制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互相制约主要表现在:三机关通过各自的工作发现其他机关的工作问题,可以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通过下一阶段的工作审查前一阶段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具体表现在: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情况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做出有罪、无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通过抗诉引起再审。通过互相制约,可以纠正错误,避免冤假错案,避免放纵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