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位于A市B区,是一家从事加工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区税务局稽查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甲公司最近3年通过在会计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方法少缴应纳税款金额巨大。因税务机关拟对甲公司作出一定金额的罚款,故通过《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甲公司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甲公司申请举行听证。后经B区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B区税务局稽查局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稽查局印章后送达执行。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甲公司对该行政处罚不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1)选项B: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2)选项C: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3)选项D: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选项E: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