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秦代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法律规范。
【正确答案】秦代虽然没有成文的行政法典,却有一系列单行的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内容相当全面,几乎涉及当时行政活动的各个领域,并且,这些法规大多数类型完整,结构严密,确定性程度高,从而为各个行政机关提供了行为准则,充分体现出秦代“事皆决于法”的特征。
   (1) 机构设置。中央机构:秦代朝廷的机构设置是三公九卿。“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个最高职官。其中,丞相总管全国行政事务,是皇帝之下的最高执政官;太尉是最高专职武官,执掌军政;御史大夫是丞相之副,掌管群臣章奏和下达皇帝诏令,兼理监察。三公之下是“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九卿构成中央各重要的行政职官和机构。地方机构和基层组织:秦代地方实行郡、县制。郡以郡守为最高行政长官,执掌一郡全部政务,由朝廷任命、节制;郡守之下设郡尉,主管一郡军政事务。县以县令为行政长官,主管一县政务并兼理司法由朝廷任免;其下设丞和县尉,协助县令工作。县之下有乡、里、亭等基层行政组织。乡以“有秩”为主管官吏,其下设乡老、啬夫、游缴等职;里以“里正”或“里典”为主管官史,里以下按什伍组织编制民户。此外,十里为一亭,设亭长,负责亭内侦察、拘捕人犯等警察事务。
   (2) 官吏任用。秦简《为吏之道》云:“审民能,以任吏,非以官禄”。即对民人要严格考察其德、才,方可任用为官吏,为的是不能让其白白享受官禄,而要使他能够助理政事,秦统治者对官吏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以“五善”为标准。秦简《置吏律》、《除吏律》还对任用官吏的时间、原则,特别是违法任用官吏的责任作了规定。
   (3) 官吏职责。秦律要求各级官吏严格执行职务。实际上,秦的各类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大多都是以确定各专职官吏之职责的形式出现的,秦简中的《田律》、《厩苑律》、《仓律》等等各篇,对各类专职官吏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秦代还要求官吏必须通晓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语书》云:“凡良吏明法律令,……恶吏不明法律令”。是否通晓法律成为区分“良吏”与“恶吏”的标准之一。
   (4) 官吏奖惩。秦代依据法家重赏重罚、罚重于赏的思想,非常重视对官吏的考核和奖惩。通过考核,一方面对政绩优异、在履行职务中取得卓著成效的官吏给予奖励,以调动官吏为朝廷效力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对履行职务不力,玩忽职守,给国家政治、经济造成损失的行为,或违法营私行为,分别情形给予处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