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当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2001年公司发生亏损10000万元,2002~2006年每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均为3000万元,2007年实现税前利润为4 500万元。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为简化起见,不考虑有关盈余公积的提取。
要求:
(1)编制该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7年的有关会计分录。
(2)计算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该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7年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2001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2002年 借:本年利润 3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00
2003~2004年的分录与2002年相同。
2005年,在弥补完2001年亏损后,仍税前盈利2 000万元。
故2005年 借:所得税 66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
借:本年利润 660
贷:所得税 660
借:本年利润 1 34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340
2006年 借:所得税 99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
借:本年利润 990
贷:所得税 990
借:本年利润 2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
2007年 借:所得税 1 48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485
借:本年利润 1 485
贷:所得税 1 485
借:本年利润 3 0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15
(2)200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余额=(100-10000+3 000×3+2 340+2010+3 015)万元=6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