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5月10日A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为10%,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要求:编制A企业有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A企业(委托方)会计账务处理为: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950

贷:原材料 51950

(2)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

=(51950+7000)÷(1-10%)=65500(元)

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65500×10%=65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550

贷:应付账款 14740

(3)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4)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91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