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的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
    不当得利需要四个要件:①一方受有利益;②他方有受损失;③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合法根据。张某多得的2万元就是单位损失的2万元,而且其取得这2万元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原因,因此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法通则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据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