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两者的联系在于:
(1) 在历史上,国际私法是在区际冲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 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法律冲突为目的的,而且解决的法律冲突都是民事法律冲突,都是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
(3) 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都是法律适用法,两者的冲突规范及其有关制度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
(4) 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通过指定某一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来间接调整该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两者的调整对象都是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都是间接方法。
(5) 当一国法院依照本国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指定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按照有些国家的国际私法的规定,准据法的确定需要借助于该多法域国家的区际冲突法的规定。
其次,两者的区别在于:
(1) 两者调整的对象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际私法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涉及有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2) 两者解决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解决的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国际私法解决的是不同主权国家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3) 两者的法律渊源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能是国内法,而国际私法不仅有国内渊源,还有国际渊源。
(4) 两者体现的政策有所不同。区际冲突法主要体现多法域国家处理其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民事等关系的政策,国际私法则更多体现国家的对外政策。
(5) 由于调整对象和解决的冲突的不同,国际私法的制定和施行不得不考虑到国际因素,受制于国际公法的一些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区际冲突法的制定和施行无须考虑国际因素,而只会受制于其所属多法域国家国内的具体情况,并更多地受到所属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制约。
(6) 两者在一些具体的规则及制度上有所不同。
①在连结点方面,国籍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连结点,而在区际冲突法中,除在少数承认本国公民同时拥有成员国国籍的联邦制国家外,国籍作为连结点完全不起作用。
②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解决国际法律冲突时的适用比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中的范围更广泛。
③在识别、反致、准据法的查明等问题上,两者也有所不同,如在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的国家内,反致和转致问题是不存在的。
④在意思自治方面,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由受限制程度不同。
⑤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各法域的法院判决一般更容易得到相互承认和执行。
综上所述,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