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关于A项。减刑的适用对象是管制犯、拘役犯、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换言之,只要是未被判处死刑的主刑犯,都可以适用减刑。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和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减刑。因此,A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根据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此外,根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可见,上述规定都没有对减刑的次数作出明确要求,只是涉及减刑的间隔时间和减刑之后最低的服刑期限问题。因此,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C项。根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实际服刑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当选。
关于D项。如A项的解析所述,减刑的对象只能是死刑犯之外的主刑犯,死缓犯是死刑犯的一种,不存在减刑问题。因此,D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