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正确答案】[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的相关知识,应从概念、形成原因、表现形式、适用原则几个方面论述
   (1)概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符合数个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而由于数个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不能再适用的情况。
   (2)形成原因。法条竞合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概括地说,包含以下原因:①由于犯罪对象而形成的法条竞合。②由于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条竞合。③同时因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而形成的法条竞合。④由于犯罪结果而形成的法条竞合。⑤由于犯罪主体而形成的法条竞合。⑥由于犯罪目的而形成的法条竞合。
   (3)表现形式。法条竞合表现为两种情况:①二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中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②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
   (4)适用原则。①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这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法律的规定,既符合特别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普通法规定的犯罪构成,适用法律时以特别法的规定处理的原则。②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这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条款,既符合特别条款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普通条款的犯罪构成,适用法条时以特别条款的规定处理的原则。③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这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条款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特别条款所规定的法定刑低于普通条款所规定的法定刑,就依照重法优于轻法处理的原则。在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时,需要注意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同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条款;其二,必须是特别条款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普通条款的法定刑;其三,必须是刑法中对于适用普通条款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