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1)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庭、地方审判庭、初等审判庭;检查系统包括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等检察厅附设在同级法院中,实行审检合署。
(2)地方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3)平政院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立的专门审理行政诉讼的司法审判机关,负责受理全国行政诉讼案件,纠弹行政官吏之违法不正行为,肃政厅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监督平政院裁决之执行。
(4)四级三审制:《法院编制法》规定,自上而下设大理院(中央)、高等审判厅(省)、地方审判厅(府)、初级审判厅(州县)四级,实行三审终审制。轻微案件由初等审判厅作第一审,稍重的案件由地方审判厅作第一审,高等审判厅不受理第一审案件,大理院可以作为“内乱”“妨碍国交”“外患”等罪的第一审及终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