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甲公司本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资产负债表有关账户年初、年末余额和部分账户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
应收账款4680  9360
应收票据1170  702
交易性金融资产600 100(出售)500
应收股利4020 10
坏账准备400400 800
存货5000  4800
长期股权投资1000200(以无形资产投资) 1200
应付账款3510  4680
应交增值税500 616(已交)

544(进项税额)

360
应交所得税60200 80
长期借款1200600400(偿还本金)1400

  (2)利润表有关账户本年发生额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营业收入 6000
营业成本3400 
投资收益:   
其中:现金股利 20
   

出售短期投资

 40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非现金等价物;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已收到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将来均以现金结算;不考虑甲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要求:计算确定下列各项的金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支付的各项税费;(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正确答案】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000-(9360-4680)+(1170-702)=1788(万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00+(5000-4800)+(4680-3510)=4700(万元)

(3)支付的各项税费=616+(60+200-80)=796(万元)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0+100=140(万元)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0+20-10=50(万元)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00(万元)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0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