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唐朝不适用“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的罪名有______
A、
谋叛
B、
谋大逆
C、
谋反
D、
恶逆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同居相隐不为罪: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皆可相互容隐其犯罪,部曲、奴婢可为其主人隐罪(但主人不为他们隐)。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其罪刑减凡人三等处理。但谋反、谋大逆、谋叛者,不用此律。另外,汉朝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的例外情形是犯谋反、大逆罪,汉朝时还没有“十恶”或“重罪十条”的说法,但其中的有些罪名早在汉朝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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