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是夫妻,结婚7年,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甲名下,并育有一儿子丙。甲、乙夫妻关系时好时坏,甲提出离婚,乙不同意。2013年4月1日,甲苹拟离婚协议书交给乙。乙答应,如果儿子丙由自己抚养,且婚后购买的该套房屋归自己所有,则愿意去办离婚手续。2013年4月10日,甲、乙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到乙名下。后来乙反悔,不同意离婚。甲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甲、乙约定如果儿子丙由乙抚养,且婚后购买的该套房屋归自己所有,则乙愿意去办离婚手续。但是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的,虽然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甲、乙均是丙的监护人,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乙出卖房屋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