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关于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公司法和证券法分别作出规定。《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选项B未说明股份转让的具体数额,因此不应当选。
   《证券法》第45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扳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编者注: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发起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都有变化。原《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期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