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系位于某城市郊区的国有企业。近日,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接受了该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2009年1-6月份纳税审查,在审查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时,主要获得下列资料:
   A公司提供的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显示:A公司实际占地面积
   50000平方米,其中:
   1.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1000平方米。
   2.厂区以外的公用绿化用地5000平方米,厂区内生活小区的绿化用地600平方米。
   3.2009年3月30日,A公司将一块2000平方米的土地对外出租给另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
   4.2009年4月30日,将一块9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某国家机关作公务使用。
   5.与某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拥有一块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A公司实际使用2000平方米,其余归外商投资企业使用。
   6.2009年5月16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2500平方米,一块是征用的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另一块是征用的非耕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
   7.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为A公司生产经营用地。该地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元。
   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下:
   1.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应纳税额=2000×1×6÷12=1000(元)
   4.应纳税额=900×1×6÷12=450(元)
   5.应纳税额=2000×1÷2=1000(元)
   6.应纳税额=2500×1÷12=208.33(元)
   7.应纳税额=(50000-1000-5000-600-2000-900-3000-2500)×1÷2=17500(元)
   2009年1-6月份应纳土地使用税=1000+450+1000+208.33+17500=20158.33(元)
   分析要求:上述计算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理由不准确。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不正确,其理由如下:税法规定,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厂区内生活小区的绿化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600×1×6÷12=300(元)
   3.计算正确,其理由如下:税法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应纳税额=2000×1×6÷12=1000(元)
   4.计算不正确,其理由如下:税法规定,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900×1×4÷12=300(元)
   5.计算不正确,其理由如下: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承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
   应纳税额=2000×6÷12=100(元)
   6.计算不正确,其理由如下:税法规定,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1500×1÷12=125(元)
   7.计算不正确,其理由如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税方法。
   应纳税额=(50000-1000-5000-600-2000-900-3000-2500)×1×6÷12=175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