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北京市A酒楼改建工程于2005年12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5年12月28日获得了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的批准。A酒楼客流量非常大,产生的噪声、油烟、垃圾污染周围环境,侵扰了B小区1号楼和3号楼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经营者A公司向居民保证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但是酒楼的营业仍然给小区居民带来了侵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地解决。于是1号楼和3号楼的居民刘某等六人于2006年12月29日向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海淀区环保局对A公司环境影响的审批文件,并责令停止营业,赔偿经济损失。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维持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对A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复议决定.居民刘某等六人于2007年5月以海淀 区环境保护局为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海淀区环保局对A公司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请问:(1)本案中刘某等六人是否具备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 (2)如果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被告A公司的举证时效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1)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照该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作为环境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司法解释又对法律上利害关系人作出了列举,具体如下: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中,“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与环境保护有密切联系,许多环境污染发生在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因此,不仅直接相对 人,而且法律上利害关系人也有权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常见的由法律上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第一,因为环境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权益受到影响的,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某餐馆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餐馆周围的居民对该审批行为不服的,尽管居民不是审批行为的直接相对人(直接相对人是餐馆),但是由于该审批行为涉及其相邻权,因此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因为环境行政机关没有对违法的环境污染人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环境保护局没有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事故的受害人有权起诉环境保护局。第三,因为对环境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污染事故的受害人认为环境保护局对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作出的处罚过轻,可以起诉环境保护局。因此,本案刘某等六人具备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资格。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的要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