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正确答案】(1) 成立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之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书面合同外,须出质人将合同约定的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仅订立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不能成立质权。
   (2) 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其保持的条件是抵押权登记记载的存在,注销登记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的继续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丧失质权。
   (3) 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押权与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在动产上设定抵押权还是质权,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
【答案解析】应从成立要件、维持要件及标的物等方面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