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付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付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付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
(A) 代位权
B、
(B) 不安抗辩权
C、
(C) 撤销权
D、
(D) 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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