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6千元的财产损失。甲与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1千5百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 )。
A.仍有权就其余3千元损失向乙、丙、了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有权就其余3千元损失向乙、丙中任何一个请求赔偿
C.就其余3千元损失只能向丁请求赔偿
D.能向丁请求赔偿其应付的2千元
A
B
C
D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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