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工程原合同规定分两阶段进行施工,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假定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则合同规定的土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实际土建工程量增加到430个相对单位,实际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单位。求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额。
【正确答案】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额如下。
不索赔的土建工程量的上限为:310×1.1=341个相对单位
不索赔的安装工程量的上限为:70×1.1=77个相对单位
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的工期延长如下。
土建工程工期延长=21x(430/341-1)=5.5(月)
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117/77-1)=6.2(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