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料(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可收回金额是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确定的。 更正分录: 对2016年度相关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2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贷:盈余公积 15
对2017年度相关的调整:
借:库存商品 23.81[200/(10-3)×10/12]
贷:累计折旧 23.81
资料(2):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错误。 理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投资收益金额。 更正分录: 对2016年度相关的调整: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4.20 (486.63×6%-50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4.2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5(4.20-1.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1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32
贷:盈余公积 0.32
2016年年末,债权投资的账面总额=486.63×(1+6%)-500×5%=490.83(万元) 对2017年度相关的调整: 借: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3.71 [(490.83×6%-500×5%)×10/12]
贷:投资收益 3.71
资料(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变更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借:其他综合收益 400
贷:盈余公积 40 [1600-(2000-80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0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100
资料(4):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将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和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分开计量。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2%×(P/A,6%,5)+10000×(P/F,6%,5)=8315.48(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9638-8315.48=1322.52(万元)。 2017年1-10月应调整的利息费用=(8315.48×6%-10000×2%)×10/12=249.11(万元)。 更正分录: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322.52
贷:其他权益工具 1322.52
借:财务费用 249.11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49.11
(2)上述事项对2017年年初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150+3.15+400=55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