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审计人员在某公司年末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前,进行该公司所得税费用缴纳情况的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下列事项:
   (1)将该由在建工程负担的材料费用15万元计入本期损益;
   (2)税法允许的计税工资额为120万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为150万元,该公司按实发工资进行了纳税扣除;
   (3)该公司本期有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计入利润总额。
   该公司年内的账面利润为260万元,所得税率为25/%。该公司按85.8万元记录并缴纳了所得税。该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
   要求:对该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
【正确答案】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该公司直接按账面利润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未进行账面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260-15(不应计入损益的资本性支出)+30(应进行的工资费用调整)-5(国债利息收入)=270(万元)
   应补计、补缴的所得税=(270-260)×25/%=2.5(万元)
   企业应按上述要求补缴所得税额,并作出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25000
   同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