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华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04年发生如下业务(销售价格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1) 2004.年6月16日与星星废旧物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华西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星星废旧物资公司,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同时回收了一批相同种类的废旧商品,回收价格为50万元,星星废旧物资公司支付了150万元款项给华西公司,款项已经收存银行。
(2) 2004年12月30日收到长江公司交来的预收商品款100万元,签订的合同注明商品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余款待商品收到后结清。该批商品定于2005年3月向长江公司发出。

问答题 华西公司将星星废旧物资公司支付的150万元款项确认为销售给星星废旧物资公司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华西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在采用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按照商品销售的办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因此华西公司确认的销售收入应为200万元,确认的购进废旧商品的回收价格应为50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能否将200万元确认为2004年12月向长江公司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为什么?
【正确答案】2004年12月向长江公司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不能确认。因为商品尚未交付,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然没有转移给长江公司。因此在2004年12月不能确认此销售收入的实现,只有在2005年3月该商品交付长江公司后才能将该收入确认为2005年的销售收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