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2.北京的甲公司向青岛的乙公司订购了一批海鲜,约定由乙公司于12月23日运抵北京的甲公司。12月23日当天,乙公司因渔民未能向其交付海鲜,而无法履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海鲜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债务人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催促次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没有就此“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仍然构成懈怠。选项B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选项D: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是否专属于F债权人自身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