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从事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销售收入分为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甲公司为A会计师事务所常年审计客户,A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B担任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资料一:
(1)甲公司收入确认条件为:国内销售业务,在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签字的验收单时确认收入;国际销售业务,在相关产品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收入。
(2)在甲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中,国内客户和国际客户的编号分别以D和I开头。
(3)201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1美元=6.8元人民币。
资料二:
注册会计师B选取3个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余额实施函证,
并根据回函结果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 客户编号 | 客户名称 | 甲公司账面 金额(万元) | 回函金额 (万元) | 差异金额 (万元) | 回函方式 | 审计说明 |
| D1 | C公司 | 人民币7616 | 人民币5000 | 2616 | 原件 | (1) |
| D2 | D公司 | 人民币9054 | 人民币9054 | 0 | 电子邮件 | (2) |
| I1 | E公司 | 美元1448 | 未回函 | 不适用 | 未回函 | (3) |
审计说明:
(1)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经询问甲公司财务经理得知,回函差异是由于C公司的回函金额已扣除其在2014年12月31日以电汇方式向甲公司支付的一笔2616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实际收到该笔款项,井计入2015年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注册会计师B得出结论:该回函差异不构成错报,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被询证者发送未加密电子邮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公共邮箱作为回函。回函金额与账面金额没有差异,注册会计师B得出结论:回函无差异,可以确认。
(3)未收到回函。执行替代审计程序为,从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选取样本,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及相关记账凭证,并确认这些文件记录的一致性。没有发现异常,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资料二中的审计说明(1)至(3)项,结合资料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指出注册会计师B的判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