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而就破产人特定担保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别除权具有如下特征:
(1)别除权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上的转化形式;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别除权的设定应当在破产宣告之前;
(4)别除权的行使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仅就破产财团的特定财产而行使的权利,是不依破产程序而依民法一般法的程序行使的权利。其基础权利包括抵押权、存在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之上的法定特别优先权、存在于破产财团中特定动产之上的质权、留置权等。
别除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从性质上来说,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实际上是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上的折射,并非破产法所创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答案解析】[参考资料] 王欣新主编:《破产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李永军著:《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