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订了一份投资方案。该方案的有关要点如下:
   (1)在上海寻找一位中国合营者,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移动电话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西方公司在合营企业中占60/%的股权,并依据合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且第一期出资不低于105万美元。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2)在北京寻找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举办一家生产医疗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分别先行回收投资,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可计入合作企业当年的成本;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问题:
【正确答案】西方公司拟在上海与中方合营者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了投资总额的2/5。
   西方公司的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按西方公司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其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108万美元。
   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西方公司拟在北京与中方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由合作企业为其出资作担保,西方公司由合作企业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出资,违反了有关规定。
   合作各方有关利润分配比例的约定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比例。
   西方公司拟约定每年先行回收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当年成本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这表明,合作企业只能以其利润用于先行回收投资,因此,先行回收投资不能计入合作企业的成本。
   西方公司拟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应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因此,西方公司拟约定在合作期限届满时中国合作者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30/%给予其补偿,不符合有关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