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行政立法是指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法的地位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立法特征的抽象行政行为。
根据立法权高于行政权的原则,尽管大多数法律规范都由政府依职权制定,或是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但行政活动(包括行政立法活动)不能置法律于不顾。同时,还要根据行政立法的预测功能,注意其稳定性和适应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所以,行政立法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行政管理规范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并旨在执行宪法、法律。宪法、法律是较原则的规定,行政法规、规章是宪法、法律的直接延续和具体化,以便于执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行政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行政立法不仅应符合法律的字面含义,而且要符合法律的日的。这是国家法律对一切行政活动的要求。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和内容,行政法规、规章不能违背国家法律这个基本宗旨。因而,行政法规、规章作为法律的延续和补充,在立法时,对尚未明朗稳定的具体关系的调整就不能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定义,而要遵从法律的宗旨和精神实质。
(3)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立法必须在各自的权限内进行。超越法定权限的立法不具有合法的效力和约束力。
(4)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形式。行政立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规则,在形式上,必须采取特别规范性文件形式,否则也会失去法律效力和引起法制上的混乱。
(5)坚持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这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对立法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法的稳定性是指一个法律文件一经制定生效,就不能轻率改变。法律作为评判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是明确的、肯定的,应当适用于一段较长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行政管理规范也应如此,否则,使人无所适从,就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安定。但法的稳定性又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也在变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自然要改变。法的适应性即要根据客观发展的需要,从立法上对法律作及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以适应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行政管理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复杂、发展快、变动大,其适应性要求更为严格。
(6)坚持计划性与科学性相结合。这集中体现在立法规划的制定上:
①立法规划期限的确定,尽可能与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如《国务院“七五”期间立法规划》的期限,即同“七五”计划相一致。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法规规章对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作用。
②行政立法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计划。长远规划宜定得概括一些,近期计划可细一些。立法计划的科学性,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客观需要,使之切实可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