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4.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服装厂,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并约定甲对外不能签订单笔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甲与不知此约定的第三人签订了一笔50万元的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只对甲本人有效,对合伙不发生效力
B、
买卖合同对合伙发生效力
C、
乙、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
乙、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其效力约束服装厂和第三人;乙和丙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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