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某偷偷在被害人乙某的食物中放了一种精神药物,后来乙某出现头晕、流泪、瞌睡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乙某无法得知自己的病情原因。甲某打电话联系乙桌,告诉其真相,要求其给自己5000元,然后将“解药”给乙某。乙某不得以通过邮局给甲某邮去5000元钱,得到了解药,但是,因为服药过多,还是造成严重后遗症。对于甲某的行为:______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诈骗罪
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某成立牵连犯
A
B
C
D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在本案中,甲某先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的重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其最终目的还是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给被害人提供“解药”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成立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行为是手段行为,而敲诈勒索行为是结果行为,二者存在牵连关系。甲某没有捏造假象,所以,不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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