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农村土地补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农村土地补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中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元以上,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以200多万人的速度增加。六成失地农民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生活困难。
1.补偿标准偏低,测算方法不够科学合理
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1.5~3.5万元之间。这种测算办法说服力较差。
第一,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
第二,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
第三,一次性“买断式”给付,使补偿金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2.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经营权
现行的征地制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使承包人获得了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根据需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在承包期内,农户可以稳定、自主地支配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获得相关利益,成为派生的、独立的财产权。这种变化使农户成为独立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独立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收益。现行征地制度在承认农民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又剥夺了农民对集体土地拥有的所有权及其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承包权的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物权以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两个对立的财产权,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3.现行的补偿金制度可能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1995年到2002年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明显上升,从36/%提高到43/%。这意味着2002年全国总体收入差距的2/5以上来自于城乡之间的差距,表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是非常巨大的。此外农村居民却没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实物补贴待遇,农村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保障。如果因征地再倾斜城市,那么城乡之间的差距将扩大,这一方面影响国内的总体需求能力;另一方面也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制度的措施
1.严格规范土地征用制度,强化农村集体组织和土地承包者的主体功能,提高其谈判能力,并限制政府的牟利行为
首先要充分尊重农民市场主体的地位,引入市场机制,让农民与开发商直接谈判,在农民愿意接受的价格下,按法定程序转让土地,并逐步实现征购并轨;其次要制订科学的法规和合理的办法,充实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如依法设立征用权,明确征用权的主体、范围、补偿标准,特别要赋予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谈判过程中的所有者申诉权,完善征地委员审议、裁决制度,以合理解决土地征用中的纠纷,切实保护集体所有者和农民的权益。避免某些利益集团在从事土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的过程中,伺机钻营、谋求私利,造成土地收益的严重流失。把政府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其职能要由直接经营土地转向规划、调控、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
2.按土地征用目的分类建立土地补偿机制
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对公益性用地如①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用地;②交通用地;③水利及能源设施用地;④城市基础设施用地;⑤基础性教育(学校、科研单位)用地;⑥国防军事用地;⑦其他公益事业用地。对此类多由政府投资开发,尽量提高补偿金标准,并做好规划,使征地范围成为一定的经济圈,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对准公益性用地,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同征地主体平等协商谈判,让农民分享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避免土地被“买断式”征占。
对经营性用地:即用于生产经营、商业开发用地,如房地产征用地、厂房用地等。应在符合规划要求和审批制度的前提下,集体组织与用地者引入谈判机制,允许集体土地逐步进入一级市场,让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可委托地产交易市场等中介机构办理。
3.多种渠道完善土地补偿金制度
在土地征用问题上,宪法做了明确的修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要求
(1)提高现行土地补偿标准。
(2)加强对补偿金的监管,引入资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3)完善补偿金的使用。补偿金使用主要考虑的是保值和增值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