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在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为: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立于对价关系。第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他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在合同成立后。如果订立合同时即已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况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制度解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