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99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中规定,内地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可以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双方委托送达司法文书,需通过(  )。
   A.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B.各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
   D.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8次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法释[1999]9号),自1999年3月30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主体是内地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它们可以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但双方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