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6 月 1 日,农业部派出抽样人员对 S 公司(住所地 A 省 B 市 C 区某工业园)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在 S 公司的成品库现场抽取了该公司生产的 0.3%苦参碱水剂.经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该产品中检出未经 登记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为 2.8%),未检出有效成分苦参碱,S 公司涉嫌生产假农药。
问题:
若农业部拟对 S 公司做出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S 公司是否有权申请听证,为什么?
S 公司有权申请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须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 吊销农药登记证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吊销许可证情形,因此 S 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若农业部已经做出处罚决定,S 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S 公司可以向农业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