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乙在甲陷于困境时,加以援助,是良好道德风尚的体现,乙主观上仅有负担某种道义责任的意思,并无确立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与甲之间成立具备法律拘束力的合同的意思,也不获得某种利益,因此甲乙之间只成立好意施惠关系,而不成立合同关系。虽然好意施惠关系是一种基于良好道德风尚和伦理人情等而发生的民事关系,仅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调整,不受法律的拘束,但在这一民事关系中,好意施惠的一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了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中,乙虽然事先告知本方是新车新手情况,但在行驶途中,乙打错方向,撞到路边树上,导致甲受伤,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甲、乙之间好意施惠关系的无偿、符合善良道德的要求的特点,基于公平的角度考虑,可适当减轻乙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