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不同于正当防卫的特点在于( )。
限度条件
时机条件
主观条件
对象条件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防卫过当不同于正当防卫的特点在于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