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1996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每斤3元5角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8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 5000元,甲知道后与乙、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本案中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小题考查孳息的归属。《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据此,本题中口头协议没有约定牛黄的归属,应认定属于原物的原所有人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