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电业安全规程》中工作监护制度的内容。(5分)
【正确答案】答: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4.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5.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