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0日,甲公司通过向无关联的乙公司股东增发15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为6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并同日控制乙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财务顾问费30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果乙公司未来3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甲公司需要另行向乙公司原股东支付100万元。当日,甲公司预计未来3年乙公司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很可能达到8%。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合并成本为( )。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因此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合并成本=1500×6+100=9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