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为了躲避仇人李某的持刀追杀,慌不择路跑进一死胡同,眼见无路可逃,齐某踹开 胡同尽头右侧的一住户大门进去躲避,适逢此户人家的老太太准备出门,齐某踹门的行为将 站在门后的老太太撞到在地,致其受重伤。齐某的行为属于:
本题考查犯罪的基本概念。
A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 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齐某面对李某的追杀,有正在发生的危险,进入死胡同后,迫不得已踹门进去躲避,为了保 护自身生命安全,不得不损害该住户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老太太在门后这一情况,齐某在 当时的情况下并未预见也根本无法预见,不属于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选择损害老太太的 身体健康权,因此不属于紧急避险。
B 项错误,正当行为应该直接针对行凶者李某实行。
C 项错误,齐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并不属于犯罪,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
D 项正确,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属于犯罪。齐某在当时被追杀的情况下, 并未预见也根本无法预见所踹的门后有老太太,最后因踹门导致老太太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故正确答案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