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和乙系邻居,因琐事而争吵,继而互相推打,各有轻微伤,但乙受伤稍重,某县公安局在得到乙的报案后,未作认真查证,偏听偏信,即对甲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甲不服,依法申请复议。经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将拘留10日改为拘留5日的复议裁决,甲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甲、乙间的纠纷案系民间纠纷而不是治安案件,遂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二)甲和乙互相承担对方的医药费。试析:
【正确答案】复议参加人:甲为申请人,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乙为第三人。上一级公安局为复议机关。行政诉讼当事人:甲为原告;该上一级公安局为被告;乙为第三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第一项判决正确,理由:主要证据不足:第二项判决错误,理由:当事人未提出民事诉讼,应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