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2017年)
单选题 27.2015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 )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单选题 28.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4+6)×25%=5(万元)。
单选题 29.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是(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2016年度境外分公司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为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超过抵免限额,按限额5万元抵免即可。
单选题 30.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14+6)×25%-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