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二)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多选题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注意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始期,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终期,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多选题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通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多选题
对于乙列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216百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多选题
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多选题
若甲在将房屋出租给乙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该房屋的所有权在甲丙办理了登记时即告生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虽然丙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在甲乙原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丙不能要求乙搬出。